我在网络上搜集了一些明代时的物价资料,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助益。
1.景泰时期,北京银价一贯铜钱一两,南京对卖二贯,在宁波可卖三贯。
在北京收买银子,到南方出卖可获三倍之利.。
2.在日本一斤丝,价五贯文,钢一驮(产铜地方)十贯文,一驮铜可换丝二斤。但一驮铜在明朝可换丝八至十斤,按日本丝价换算可卖四十至五十贯,即获四至五倍之利。如果用金购买,也同样赚利;日本金十两价值三十贯文,只买丝六斤,在明可换丝二十四斤至三十斤,按日本价格换算,可卖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贯,同样是四至五倍的巨利。
3.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明辽东马市价格;上上马绢八正、布十二正,上马绢四正、布六正,中马绢三正、布五正,下马绢二正、布四正。按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大绢一正值钞五十贯、大布一正值钞三十贯、银一两值钞八十贯、银一两等于铜钱一贯折算,则上上马一匹价十二两五、上马一匹价六两二、中马价三两七、下马价二两七,平均约五两余。而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所贡之马,明政府援正统年间互刺国下等马例,每二匹按绢九正、纤丝一正价格计算,每匹马不过值银6两左右。再稍晚些,隆庆年间的北方马价平均在七两五左右。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顺义王进贡留边马近五百匹,因系初贡价格有所优待,每匹马十两左右。由此可知,从永乐至隆庆年间马价波动不大,建文四年的贡马以当时上马价计算,十匹马价银六十二两。
4.扇百把,市价上等每把三百文,计三十贯。
屏风三副,每副三十五贯计一百五十贯。
剑十把,上好者每把一贯五百文,计十五贵。
刀一把,上好者每把一贯七百文。
砚管一盒,上好者二十四贯。
文台一个,二贯。
5.硫磺一万斤,日本市价每斤八文(包括运费),计八十贯。
金屏风三对,计一百五十贯。
枪一千柄,每柄一贯五百文,计一千五百贯。
太刀一百把,每把一贯五百文,计一百五十贯。
铠甲一领,按前计价五十贯。
砚一面并匣,砚一面五百文,匣一只一贯五百文,计二贯。
扇百把,计三十贯。
玛璃大小三十二块,计二百斤,大体上可值一千五百贯
6.与日本贸易的价格:
纤丝五匹、纱五匹、绢四十四匹,统一按绢一匹价计,为二千五百贯。
红雕漆器五十八件,按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给日本将军附载贸易品墨漆泥金盒每件八百文价格计算,计四十六贯四百文。
盘十四个、台盘六个、香叠二副、花瓶一个,可按宣德八年(公元1431年)明礼部给日本同类进贡品价格每件八百文计算,计十八贯四百文。
桌器二桌,每桌十六件,可按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礼部给日本同类贡品抹金钢销价格每个六贯计算,计一百九十二贯。
葵花样鉴妆一副、碗五个,这两种无同类器皿可兹参考,但前者不会超过屏风的价格,后者可按盘、花瓶价格计算,计三十五贯八百文。上述各项合计近似值约为二千七百九十二贯六百文
7.嘉靖时陈侃赴琉球造船价为二千五百贯.
8.永乐时期,对将军附载货物和使臣自进物品的官买,大体上按洪武年间的规定给价。第二期以后,因附载物品和使臣自进物品太多,官买给价时,则往往压价收买。所谓压价并不是低于日本市场价格;而是略低于明市场价格收买。这就出现价格争议问题,如果使臣不愿出售,则听其带回国或任其自行出售。以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的议价为例。该次日本贸易团所附载货物由宫收买部分大致如下:
苏木,一万六百斤,日本市场价格每斤约五十至一百文,这次给价定为每斤钞一贯,计一万六百贯。
硫磺二万二千斤,日本市价每斤六文,加上本国运费共计八文。给价每斤钞一贯,计二万二千贯。
红铜四千三百斤,日本市价每驮(二百七十斤)五贯,每斤不足十九文。给价每斤三百文,计一千二百九十贯。
刀、剑三千五百把,日本市价上好者每把八百文至一千七百文广给价每把十贯,计三万五千贯。日本刀剑初期质量极好,深受明人喜爱成为畅销品。后来,贸易数量增加,质量低劣,给价也减低至一贯,但仍有盈余。
枪一条,日本市价一贯五百文,给价三贯。
扇二千二百把,日本市价一百至二百文,给价每把三百文,计六百六十贯。
火筋一双,给价三百文。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日使策彦周良曾在宁波买一双明火筋,价银一分三厘,约合七十五文铜钱。由此可知,给价比明市场价格高出三倍多。
抹金铜挑一百个,日本市价一贯一百文,给价六贯,计六百贯。
花砚每个、小带刀每把、印花鹿皮每张,各给价五百文。
墨漆泥金洒金嵌罗甸花大、小方圆香盒箱并香叠等物器皿,每个给价八百文。
贴金洒金砚匣并砚铜水滴每副给价二贯。
9.公元1468年价格
苏木,每斤银七分,即铜钱七十文
铜,每斤银六分,合铜钱六十文
硫磺,每斤银五分,合铜钱五十文
刀剑,每把钞六贯
10.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时,一只福建肛日本价格值千金、鸟肛也值数百金,一部《批点通鉴节略》值四十金、《舆地记》值二十金,焰硝、铁、金皆二十倍利,其他锦缔、器物也获数倍之利。日本那时流行鹿皮上装与鹿皮袜,精致的染上各种色彩的鹿皮上装,上等者价银七、八钱,中等者价银四、五钱,下等者三钱.
11.江南稻米市价与国家折价相当,其时江南农民在市场上售米,每石获价银二两多,售一石之抵可纳一石粮之税银(官府每石米沼折二两)嘉靖二十七年辽东每银一两仅能买一斗三粮(《世宗实录》嘉靖三十七年六月条)。同年大同及山西三先虽然秋禾成熟,但因田禾不多,一两银仅买九斗米,到来春三月时,三两银才买一石米,边粮十分难买。
明朝的1石,大约相当于现在1.073石,即107公升。我不知道俸禄米一般是稻谷还是加工好的大米,不知道是粳米还是糙米,还不清楚应该用现在大米的收购价、批发价还是零售价。京官领到的俸禄经常是加工好的大米,当时叫做白粮。根据加工好的白米每石l60斤,明朝的1斤为590克的说法,l石白米为94.4公斤。
12.主要商品价格(只是平均价,各个时期上下浮动不一)1担=100斤
粮食(米)0.03两银/斤
棉花5两银/担
棉布0.3两银/匹
丝169.3两银/担
丝织品297两银/担
茶叶200——-12.2两银/担
盐0.018两银/斤
铁器1.5两银/担
瓷器15两银/担
绢0.625/匹
13.明朝米价:
明英宗正统二年(1436)米、麦(石)银0.25两(此系收田赋折合的数字,只能参考)
明世宗嘉靖二年(1529)仓米(石)1.4两(南京旱疫米贵,按仓米价较低,因米质较差)
明神宗万历时(16,17世纪之际)白米(石)0.7-1两
明崇祯十四、五年(1641,1642)米(石)3.6两(南京一带大灾时空前高价);米(石)5两(上海米价)
明崇祯末、清顺治初米(石)2-3两
14徐霞客游记中所记物价及工资
徐霞客游记中间记物价及工资,均极可宝贵之经济史料。如戊寅(崇祯十一年1638年)
九月初二日记云:“自黄草坝至此,米价最贱,一升止三四文而已。”
(滇游日记三)又己卯(崇祯十二年1639)四月初十日记云:“又西半里,宿於蒲缥之西村,其地米价颇贱,二十文可饱三四人。”
(滇游日记九)又己卯四月十二日记云:“又西向平上四里馀而宿於橄榄坡,……其处米价甚贱,每二十文,宿一宵,饭两餐,又有夹包。”
(滇游日记九)此米价也。又戊寅九月初七日记以钱一文买梨三枚,其大如瓯,味松脆而核甚小。
(滇游日记三)又己卯七月二十七日记在永昌以银五钱买鸡糭六只。
(滇游日记十一)此梨及鸡糭之价也。又戊寅四月十九日记在黔雇力夫自随,平时予工资一分,遇负担时日予工资三分半。
(黔游日记一)又己卯五月二十六日记在永昌以翠生石畀碾玉者碾二印池一杯子,碾价一两五钱。
(滇游日记十)此又关於力夫及玉工工资之记载也。又戊寅三月二十八日记在丰宁旧司以盐易米而炊,
(黔游日记一)又戊寅三月三十日记在独山都匀间之南崖以盐少许易粉而食,
(黔游日记一)是黔境当时尚保持实物交易之习惯,惜游记未著盐米之比价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