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人,有证据,李大川在柳晴的陪同下进了警察局。他这种情况是自卫伤人,是合理的范围。在当时的情况下,他被围攻,对方又持有管制刀具,其实他就是夺刀把人杀了,也是不犯法的。更何况,还有柳晴这么一个身份特殊...
当前章节为隐藏章节,需要输入验证码阅读
查看码:
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