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文武兼修
云敞的学问很扎实,在山中生活十年不仅没遗忘“六经”原文,而且记忆还非常深刻,几乎到了倒背如流的程度。明志真的用心读书之后,他就依靠记忆开始教授六经原文并诠释其中奥义。
为了让明志两年内读通六经,云敞代为制订了一个很“繁重”的学习计划,每日三读两讲,三读是明志读背六经原文的三个时间段,各为一个时辰;两讲是云敞讲解经文、明志听学的两个时间段,各为半个时辰;按照这个规划,明志每天需要学习四个时辰。
云敞觉得学习时间有点长,担心明志承受不住;他不知道对方曾经历过昏天黑地的初、高中学生时代,在题山书海遨游多年,根本没把这点强度放在眼里。
早训、早读、晨训、晨读、午讲、午训、午读、晚讲、晚训。。。。。。
正值冬闲,没有多少活计,明志的生活单调而有规律,每天学习四个时辰外,还能抽出两三个时辰独自训练,让人非常满意。令明志更为欣喜的是,这种生活能让云敞振奋,能让云裳时不时的惊喜,还能让明妈欣慰满足。亲近的人要求如此简单,何乐而不为呢?
没过多久,明志背熟了四十七篇《礼记》。云敞继续讲解《礼记》奥义之余,开始传授他《诗经》。
与《易经》《礼记》相比,《诗经》是六经中明志比较有兴趣也最容易接受的一门功课,以至于一百六十篇《国风》只用了十几天就背得滚瓜烂熟了。这种飞速进展更让小院另外三人喜得眉开眼笑,成天价合不拢嘴。
日子就在这种充实欢愉的气氛中无声流逝,寒冷的冬天很快只剩下一个尾巴。这一天上午辰初,明志完成晨训从石台返回小院,路过小溪时看见云裳正蹲在溪谷里剜黄花苗。
黄花苗就是野生雏菊,叶、茎、花、根都可食用,味道很不错;难得的是,黄花苗生命力极旺,一年四季都可生长;哪怕是在冰雪寒冬,只要太阳一出来,不消一天,冰雪融化后的原野上就能开出满山满坡的黄花。称得上是一味穷苦人家熬冬的救命野菜。其中稍微有点瑕疵的是,黄花苗水分太大,无论是炒是煮,一遇热便萎缩得厉害。明妈、云裳辛辛苦苦剜一天,也仅够四人食用一天。
明妈大概做饭去了,溪谷里只有云裳一人。
此时阳光正好,明亮亮地射下来,云裳白皙的俏脸被晒出两抹红晕,微醺的玉面被旁边竹筐里星星点点的小黄花一衬,十七岁的俏丽少女瞬间生动起来,散发出浓浓的让人窒息的美丽。
明志看得出神,忽儿联想到新学的一篇《国风》,忍不住脱口吟诵道:“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云裳听到声音站起身,转过身呵呵笑道:“小志,你好厉害,念得真好听,快过来给我说说是什么意思。”云裳只学过孝经,没学过诗经。
明志依言踱了过去,离得近了,看得更加清楚,明志能从对方黑亮亮的眸子里看见自己的身影,能看见对方鼻翼翕动微微香喘,能看见酡红双颊下一根根纤细而又脆弱的经脉;看着看着,他不由得有些情动,探手拉住云裳双手,身子慢慢靠过去,想亲吻对方。
“小志,你怎么不说话,给我讲一讲吗。”随着明志越靠越近,云裳的眼睛也是越睁越大,睁大的眼睛里除了好奇,却没半点动情入巷的模样。
换作现代女孩,此时多半已星眸微阖,静静等待爱人的亲吻;就算古时女子多半也会羞涩地低下头,欲拒还迎;偏偏云裳不是这种反应,她和小明志太熟了,既背过也抱过,拉手什么的肌肤接触乃是家常便饭;两人就像亲人一般,熟得不能再熟,彼此很难产生朦胧、羞涩的爱慕之情。
望着近在咫尺、照妖镜一样明亮的眼睛,明志猛一泄气,停下前凑的身子,哀叹着抱怨:“云裳——好媳妇。你怎么不配合一下。。。。。。”
“媳妇”这个称呼似乎让人浮想联翩,云裳脸颊上的红晕刷地一下扩张开,不一会就将额头、颈项、耳后以至所有裸露在外的肌肤上都浸染得通红通红,适才还明丽爽朗的女子一转眼成了娇羞无限的尤物。
明志暗地一乐,心里有痒痒起来。谁知不等他有所表示,云裳已扬起脸,半真半假地教训道:“笨!小志你现今是儒生了,怎么还像粗鄙人一般,媳妇媳妇叫得难听死了。”原来她把明志当作不懂事的孩子,尽管内里十分羞涩,还是强装着糊涂应付。
明志更加乐了,忍不住调笑道:“原来媳妇很难听啊,那怎么叫才好听?云裳最聪明了,你快告诉我吧。”
“嗯呀。。。。。。”
云裳越发羞怯,支支唔唔了一阵,终究不忍拒绝明志的恳求,低声回道:“你是白衣时,应该叫人家‘妻’的,日后若有了功名,叫人家‘夫人’才对。”
“妻?”明志眼光一闪,试探着唤了一声,忽儿发觉云裳眸子亮晶晶的,似在遐想期盼着什么,当即凑近一些,轻声唤道:“妻——爱妻——”
“嗯。”
云裳轻声低应,声音沉迷陶醉,仿若情侣间的呢喃。不知不觉间,她被明志引导着进入到伴侣的角色。
明志心中一热,双手用力,一把将云裳拉进怀里,下颌一探就向云裳左耳亲去。两人个子差不多高,还未等碰到目标,明志双唇先贴上云裳脸颊。肌肤相触的那一刻,他清晰地感受到云裳脸颊如火滚烫滚烫,显然也是动情动心了。
就在这时,云裳反应过来,伸手在明志胸前猛地一推,借力跳出去。紧接着像受惊的小鹿一般,连着又跳出几步,直到与明志拉开距离,这才绯红了脸又是跺脚又是伸手作势想打明志,一边气急叫嚷:“小志。你好坏,恁大了还不知道修身,爹爹教的《礼记》算是白教了。”
“啊。。。这个,云裳,你看啊,你是我的那个。。。。。。。”
明志口中喃喃无措,很有些尴尬。
云裳俏脸一沉,斩钉截铁地说道:“小志。虽然我们终归会成为夫妻,没成亲之前却不可逾矩,这就是礼。人不守礼,焉能为人!”
明志一呆,继而说道:“啊?是这样啊,云裳,我知道了,下次不会了。哎哟,晨读时间到了,我得走了——”话音未落,他像被马蜂蜇了一般,跳起来转身就走,再不回头。
云裳望着明志匆忙离去的背影,冷冽的面容渐渐融化,慢慢化作似嗔还喜的笑容,最后喃喃嘀咕了一句:“这个小东西好坏,刚长大就学会烦人了。”似乎想到什么,两朵红霞再次飞上脸颊;云裳轻啐一口,蹲下身子继续去剜黄花苗。
明志慌里慌张地逃回小院,其实他对云裳的举止不仅不懊恼,反而生出不少敬佩,只是面子被削得难受,让他不好意思继续呆下去。
回到小院明志先在厨房门口瞄了一眼,明妈在厨房里拾掇,在准备做饭;云敞也在厨房灶下忙乎,只是脸上东一道西一道涂抹了锅灰,看起来十分狼狈。
“岳父大人,你这是。。。。。”明志好奇地问了一声。
“小志稍等,一会儿就好。”
云敞说着在灶下掏摸了几把,然后直起身,拎着一个小陶罐向外走,一边走,左手一边在陶罐里搅拌。等到了门口,明志发现陶罐里乌黑混沌,装了大半罐子黑水,云敞正试图将黑水搅拌的均匀一些。
云敞没有注意到脸上的污渍,走到门口时,他扬了扬手中陶罐,兴致勃勃地对明志说道:“小志,从今儿起,晨读时间改为练习书写。”
“书写?”
“是啊。沙盘只能认字,不能练习书写,你若不会书写篆刻终究不能称为儒生;这段时间云裳就用狼尾制了两支笔,让你练习书写,可惜没漆,只好用黑水将就一下了;还有就是刻刀不好打磨,篆刻之道只好暂时作罢;好在现今用笔越来越多,用刀的反而少了,不会篆刻一时也没什么。”
云敞絮絮叨叨,口气中时而满意时而又流露出些许惆怅,似乎在为明志感到委屈。
明志心里暖烘烘的,适才在溪谷受挫的尴尬转眼间无影无踪,唯唯诺诺跟着云敞来到乘凉石板前。
云敞将‘墨汁罐’放到石板一角,伸手从袖中掏出两支竹制的纤细‘毛笔’,递给明志一支。“来,拿着,我们就以石板为简来练习书写。”
明志接过‘毛笔’细细一打量,发现这确实是毛笔。一小束狼毛被一条细麻整整齐齐捆扎在一起,牢牢嵌进竹管里。除了竹管比较粗糙,没有进行抛光加工,这支毛笔并不比前一世见过的毛笔差多少。
“不知道云裳怎么能将如此多的狼毛捆缚到一处而且还这般熨帖?想来她只能凭仗慢工出细活了。”明志暗叹一声,岔开五指,小心握住了毛笔。
“咦!小志怎么会握笔?”一旁的云裳看见明志的动作,忍不住惊疑出声。
明志一怔,这才发觉自己走了神,不知不觉泄露了前一世的经验。脑中急速一闪,他干脆充傻装楞到底。“岳父大人,是这样握得?我觉得顺手就这样握了,难道真的就是这样?还真是巧。”
“哈哈哈,小志,这哪里是巧啊。”云敞大笑,愉悦地说道:“这分明是天赋吗,小志你天生就该为儒啊。”
明志一阵无语,因为前世的心智不时流露,他的举动落在云敞眼里尽皆成了天赋。
“小志的握法非常工整,我就不再教了,记住,以后就这样握。”笑过一阵,云敞探出手中毛笔,在墨汁罐里蘸了蘸,随后一手挽袖,一手悬空,从乘凉石板右边向左边一道道依次画起来。
云敞的手极稳,随着毛笔一次次移动,石板上现出一道道笔直的黑色线条,黑色线条相互间隔极窄,像后世竖格信笺。
当黑色线条达到十三条时,云敞停笔住手,指着线条彼此相夹的缝隙说道:“小志,我画的这十二个竖格宽窄和十二支书简大致相仿,以后我们把竖格当作书简练习书写,注意,练习之初一定要严格,书写之时不可逾越到左右边线上,否则写滑了手以后再改就难了。”
竖格确是很窄,若是不逾越左右,必须使用小楷大小的字体才行。小楷以上的毛笔字明志还能将就着写,小楷却是不行。不过,他没说什么,探出毛笔在墨汁罐里蘸了蘸,又在罐沿掭了掭笔锋,点头说道:“我知道了,岳父大人。”
一边说着,他伏下身子,小心翼翼地在竖格间写道: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既见君子云胡不夷风雨潇潇鸡鸣胶胶既见君子云胡不瘳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