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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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与郡县制下的中国

【最新的一章本是对第一卷的总结和升华,也是主角理念形成的第一步。很重要的一章,但是没有写好!修修改改花了很长时间,写到凌晨两点依旧觉得有些言不能尽!写作功底实在太差了……为此只好将毕业论文奉上!这论文是我写的,书友们要是在知网上看见了,请勿见怪!至于最新这一章,以后可能会有所更改,剧情不会变,但是应该会将传达的思想更加具体一些。】

论文原名《论中国古代行政权力的分配》,一直对这个名字不甚满意,然而身为法科学生,写出的论文又太像历史系的,老师那里无法过关,为此只好改成这个名字,如今既已毕业,自然要顺着自己的心意来了!哈哈~

引言

在改革越来越深入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就提上了日程。有识之士们纷纷在思考这个国家应该走向何方,“民主”这个词被越来越多的人提及,该如何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是国家和个人都应该考虑的话题。

我觉得一个国家的制度的设立不能离开这个国家的历史,政治制度也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那些传承上千年的传统根深蒂固于我们的思想中,这些对于体制的设立毫无疑问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改革更加不能忽视这些传统。研究这个课题,探讨宗法制与郡县制治理下长达数千年的中国历史将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启迪和思考。

一、行政和行政权

(一)现代行政的定义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指“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通常指政务的管理和领导。[1]一般来说,行政可以概括为两方面:国家的行政和社会组织、私人企业的行政。

(二)中国古代行政的定义

行政在中国古代则主要指执掌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

《孟子•梁惠王上》:“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史记•殷本纪》:“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史记•周本纪》:“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2]

简而言之,行政二字在中国古代主要的适用群体就是君主和官员,谓之“肉食者谋之”,而与之相对的行政权力自然也就由他们掌握,但又不仅仅如此。

(三)古代行政和现代行政的差别及研究古代行政的意义

现代行政概念的外延越来越宽泛,不仅包含国家和政府管理社会公共生活的行为,还将社会组织和私人企业对于成员和员工管理纳入其中。

而中国古代的行政专指官吏和君主们对于国家的统治和管理,其外延十分狭窄,内容相对单一。

研究古代行政,了解古代行政权力是通过何种组织何种制度进行分配的,对于我们现在要进行的改革是十分有借鉴意义的。

一个国家制度的设立不能离开这个国家的历史,政治制度也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那些传承上千年的传统根深蒂固于我们的思想中,这些传统都会形成我们将要进行的改革的阻力,但同时也有可能给我们的改革提供良好的设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离不开这些古老中国的传统行政制度的。[3]

二、行政权力在各朝代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分配

(一)先秦时期的宗法制和分封制

中国古代的这一时期指的是自远古人类产生到秦朝建立的这一段时间,主要包括原始部落时期和夏商周三朝。

原始部落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以亲族之间的血缘关系来划分的,社会人口很少,经济生活上的资源分配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对社会的控制则依靠传统习俗和首领的威信来维系,而无习惯法和政府权力的作用。在典型的原始社会里,年龄与性别相同的人具有同等社会地位。如有产生争执的话就会按照传统的准则进行调停,人们普遍都会遵守这些准则。

原始部落时期的行政权主要指对财产的分配,对日常事务的处理,对矛盾纠纷的解决以及祭祀战争的决定权,各种权力之间的界限模糊,主要经由集体讨论后上交首领决定。最高的决策者与群众之间不存在距离,行政权可以说是由群众与决策者之间共享。[4]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的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资料都是公有制的,必须集合全族的人力才能生存下去。且活动范围或者说是疆域狭小,首领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发生了什么,整个社会的政治结构只有两层即首领和民众。

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贫富差距和等级也随之出现。原始社会开始解体,阶级社会随之产生。原始社会之后的夏商周三朝,社会结构更加复杂,疆域拓展,人口增加,统治模式开始变化,君与民之间,“臣”开始出现并逐渐兴起。[5]

但是三代时期的臣子又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臣子,夏商周三朝政治统治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宗族来进行的,也即君王便是整个国家内地位最高的宗族—王族的家长,整个国家的统治阶层便是由王族以及各个诸侯所在的宗族组成的,余下的平民和奴隶组成了被统治阶层。这一特征可以看成是原始社会部落时期的延续,王族是实力最强的一个部落,诸侯其次。但又和部落联盟不同的是,各宗族之间,也即王族和诸侯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等级区分,明示着上下尊卑。[6]

很显然三代的行政权力由王族和诸侯们共享。但是由于疆域的拓展,甚至于区区一个诸侯国的领域也远远大于部落时期的一个部落联盟。[7]此时的诸侯们,自然不可能再去像原始社会的部落首领们一样“事必躬亲”,于是便只能选择可靠地人替他们管理疆域上的大小事务,这一类人便是“臣子”。当然,此时的“臣子”们还只能算是各诸侯的“家奴”,事实上最初的“臣子”相当一部分都是诸侯本宗族内的,和诸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这样一群人自然也就只对本诸侯本宗族效忠,然后在名义上接受君王的统治,和其他诸侯的臣子们互不统属,地位是一样的。

从此,统治模式便由原始社会的首领、民众两层转变为君、臣、民三层,“臣子”这一举足轻重的阶层从此登上历史舞台。

宗法制的基础是血缘关系、准则是大宗和小宗之间的区分、内核是父系家长制、并且严格遵从尊卑长幼之间的关系。殷商时期,宗法制已经开始形成一些雏形,这是因为统治阶级需要用之来巩固奴隶制度,而从原始社会的父权家长制度变化而来的以家族为中心的政治权力和家族权力紧密联合的政治制度—宗法制的确立却要等到西周这个统一的奴隶制王朝正式确立的时候。

而分封制便是在宗族这一社会统治的基础组织长期事实的存在的基础上,君王为了获取诸侯们对其最高统治地位的拥护而不得不做出的一种妥协与交换。即君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而这些土地很有可能早已长期处于诸侯所在宗族的治理下,换取他们在名义上接受君王统治,并约定向君王朝贡和共同出兵作战等义务。

正是由于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存在,三代时期的行政权力便由君王所在的王族和诸侯们的宗族在各自的封地上分别行使着。

分封制的实质其实就是奴隶主专制制度下的分权制度,这种制度下的诸侯们在自己的封地上享有绝对的权力,更可怕的是这种权力又是世袭的,绝对的权力加上世袭的统治,各诸侯国内必然会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加上小农经济的社会中,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诸侯们的财富主要来源于土地和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于是乎,源于对财富积累的原始欲望,诸侯们必然会想方设法的获取更多的土地和人口。而更多的人口增加也必然要求更多的土地,在生产力水平没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人类所能开发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当诸侯们不断地开发新的土地时,原来存在于各诸侯国之间的无人地带逐渐消失,各诸侯国的领地逐渐接壤,于是乎,摩擦和冲突也就随之而来。对于人口和土地的渴望促使着诸侯们不断的发动对外战争,长达五百多年的春秋战国时期由此开始。

(二)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和三公九卿制

“春秋无义战”,长期的战乱使广大民众痛苦不堪,无不盼望过上安定和平的日子,于是,以结束战乱、保障太平,用统一取代割据的社会需要便随之产生了。

当时的秦国经商鞅变法之后,拥有最先进的政治制度,最强盛的军队,最主要的是新兴封建地主阶级在变法中得以壮大,他们迫切期望能够发动对外战争去掠夺更多的土地,而旧有的奴隶主贵族们也希望在对外战争中获取军功来巩固自身地位。统治阶层渴望将统治权由秦国一地延伸到全国,中下层民众渴望获取军功来提高社会地位。正所谓“上下同欲者胜”,最终在秦王嬴政领导下扫灭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

随后,秦始皇以超常的政治智慧,大胆突破“周公之礼”的执政理念,在地方上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在中央则推行三公九卿制,用以掌管国家权力。而“汉承秦制”,大汉王朝大体上沿袭了秦的政治体制。行政权力借由这两种政治体制来行使。

郡县制,指在中央实行集权的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总称。春秋时一些诸侯为了加强管理而置县,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为地方官,郡县制使分散的权力层层集归于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导致分裂。到战国时期,这种制度逐渐被各强国采用。郡县制最早起源于楚国,但是直到秦朝才开始在全国境内推行郡县制。[8]

秦代全国的郡共有三十六个,后来又增加到四十八个,且有一千个左右个县,平均下来每一个郡就要管理约二十多个县。中央只负责管理四十八个郡,再由郡来管理下属的县,政府的管理链条不长,中央对郡、郡对县都可以进行有效管理,哪怕是在信息传递不畅、交通不便的古代,也能清楚明确的传达中央的政令,行政效率空前提高。中央下达行政命令到郡一级,郡再下达到县,由中央来总揽全局行使决策权,地方郡县上官员则负责具体去执行。[9]

而中央的行政权力则掌握在皇帝和三公九卿手中,秦、汉两朝都是大一统的王朝,其疆域比之夏商周三朝要大许多,除了用郡县制划分地域,在地方上分担行政权力外,在中央显而易见光靠皇帝一人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治理偌大的国家的。于是,秦、汉两朝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度。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最高行政长官是丞相,由其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同时管理文武百官。最高军政长官为太尉,掌管全国军务,但其平时也没有军权,战时必须听从皇帝命令,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是掌握在皇帝手中。御史大夫的职责为监察百官,御史大夫之下尚设立有御史中丞,负责掌管文籍,同时监察中下级官吏;侍御史则负责文书往来;另有中央下派到地方负责监督地方郡守的御史为监察御史。[10]

九卿位于三公之下分别掌管具体的事务,分别是奉常掌礼仪;郎中掌宫门;卫尉掌宫门卫兵;太仆掌舆马;廷尉掌刑罚;典客掌民族事;宗正掌宗室事;内史掌钱谷;少府掌山泽之税。三公九卿各司其职共同掌握国家行政权力。[11]

郡县制与三公九卿制的出现,是统一王朝的必然选择。夏商周三朝时,行政权力掌握在分封制下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之间,诸侯国内的各官吏实则是本宗族内具有血缘关系的族人。决定你是否能为官的条件不是你的才华与能力而是你是否具有贵族血统,这一不公平的制度自然为广大知识分子所不满。废除分封制,设立通过选拨官吏来任命郡县长官的郡县制,拓宽了知识分子的仕途,自然也就能得到他们的拥戴。[12]

这两种制度打破了僵固的世袭制,使整个行政体系充满活力,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13]

(三)从三省六部制、“二府”到内军机处

自秦汉以来,在地方上,郡县制为每一个大一统王朝维护政权统一的必然选择,虽然名称有州县、道县、路县、行省等改变,但都是效法于郡县制的。

而在中央,由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不断调整,不断地充实完备,外加封建王朝内部皇权与相权的不断冲突,这一时期的中央官制处于不断变化中,行政权力也在各个部门游走,但是又有一个共同点,便是具体的行政执行部门没有太大的改变,都沿袭着隋唐以来的三省六部制。

何为三省六部,三省为中央决策机构分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六部则分别指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个具体的行政部门。[14]

自秦朝确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来,加强中央权力强化皇权便成为每一位雄才伟略的帝王的心愿。汉武帝在位的时候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丞相的权力,在身边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中挑选人组成新的决策机构—“中朝”,“中朝”的官吏均由皇帝直接进行任命,但是品级普遍较低,且不在朝堂上担任具体的行政职务。后来,“尚书”职能越来越重要,“尚书”原来只是少府的一名属官,负责帮助皇帝保管奏章。此时大臣们的奏疏是不可以直接献给皇帝的,必须先送达尚书署,成帝时,尚书署的长官一改原来任用宦官的传统,改任士子,后署又改为台,从此尚书台便成了皇帝的秘书处。后来直到曹魏的时候,尚书台彻底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朝廷最高的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权力此时便由丞相处转移到了尚书台。

后来为了牵制尚书令的权力,又设置了秘书令来负责起草皇帝的旨意,后来魏文帝改秘书变为中书,又设立了一个机构—中书监,长官为中书令,掌管机要后扩大为中书省。中书省的主要职责便是承皇帝的旨意来草拟诏书、传达皇帝的诏令,并且能够参与到国家立法中来。中书省渐渐参与到决策军国大事中,又可以对不妥的行政行为进行谏议,甚至于辩驳皇帝下达的旨意,能够取舍官吏的奏章,朝廷的权力中心便由尚书省转移到了中书省,中书令取代了尚书令成为宰相。

但是随着中书省的权柄日渐加重,唯恐对皇权造成冲击,从魏晋开始,皇帝逐渐让侍中参政,后来又正式设立一个门下省来牵制中书省的权力。侍中在汉代的时候只是一个替天子处理一些日常事务甚至生活琐事的小官,但因为亲近皇帝,无形中便成了亲信贵重的职位。西晋的时候,侍中在朝堂上已经有了显赫的地位,“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到东晋哀帝的时候,门下省正式成立。

后来杨坚以外戚身份篡权立隋朝,为了防止同样的命运在自己身上上演。隋文帝在魏晋三省六部的基础上正式设立三省长官共为宰相的制度,这种制度为后来的唐朝所沿袭。

纵观三省的起源,我们不难发现这其实就是皇帝和大臣们争夺行政权力的一场博弈。在秦汉的时候乃至更早的春秋战国时期,国君任命丞相称之为“拜相”,在丞相就职的时候皇帝是要向丞相行礼的,古时的丞相号为“调阴阳”、“掌百官”,是协助皇帝治理天下的,类似于一种合作关系,皇帝自然也就必须要保持表面的礼待。可是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王朝设立以后,为了维护世袭统治,历代君主都致力于加强皇权,必然的也就需要抑制相权,而方法又都惊人的相似。[15]

一个人在感觉到一件事情力不从心的时候,最容易找身边的倾诉。至高无上的皇帝也不例外,在和大臣关于行政权力的争夺中失势之后,便将目光放到了身边的人身上,可是皇宫中除了妃嫔宫女就只剩下了太监,显然不能让一群女人去朝堂上和大臣们斗,所以太监成了唯一的选择。这也是历代宦官擅权的根源。

从尚书署到中书监再到门下省,最开始的长官大多都是太监,几百年下来,皇帝不断地利用身旁的太监去分润大臣的权力,可是太监专政的固有缺陷让新设立的部门又一次次的被大臣们抢去。行政权力最终又都回到了臣子们的手中。

到了宋太祖的时候,鉴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武将乱国的事实,在军事上用“杯酒释兵权”解除了许多大将的兵权,在政治上于三省之外设立“政事堂”,给大臣加“参知政事”头衔,使得他们能进入政事堂与宰相们共商政事,实际上就是在三省长官外再多加了几个丞相。再将五代时期的枢密使常态化,设立“枢密院”掌管军事“以文驭武”,至此,政事堂和枢密院并称“二府”执掌中央最高行政权力。

明朝罢丞相,置内阁。明初的时候沿袭元代政治制度是有丞相一职的,直到“胡惟庸案”后,朱元璋深恐宰相权力过大会对皇位造成冲击,便取消丞相一职。中书省的行政权力下放到六部,六部长官都为“尚书”,六部由皇帝一人直接领导。这套制度最初实施的不错,但是全国的政务*全部压在皇帝一人身上,年轻的时候还能坚持,待到朱元璋晚年时,老迈的身体再也无法承担繁重政务,只好挑选一些博学之士担任殿阁大学士作为皇帝身边的机要秘书和顾问。这个时候的大学士品级不高,而且只负责一些草拟诏书、提供质询等协助皇帝办公的事务,并没有多大的权力。成祖的时候,内阁大学士成为常设机构,仁宣之后,内阁大臣的权力越来越重,“虽无宰相之名,却有宰相之实”。[16]

皇权集中达到空前的时候是在清朝,清初沿袭明朝制度,同样设立内阁,但此时的内阁没有多少行政权力,仅仅为皇帝储备的顾问,只负责对政事提供意见,决定权则掌握在皇帝和由满清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手中。雍正七年,设立军机处,起初只是为了在平叛战争中更加方便的调动军队、粮草设立的一个临时性机构,后来逐渐从军事扩展到所有政事。从此成了一个凌驾于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之上的最高行政机构。

不同于内阁,军机处只是皇帝身边的一个临时性班子,从产生时起,皇帝就没有让它成为一个正式中央行政部门。军机处的存在与否,军机大臣的任命全部由皇帝一人决定,职位的不稳定性自然也就使得军机大臣为了维持手中权力,对皇帝的命令不敢有丝毫违逆,只能“跪受笔录”再交由内阁、六部、地方督抚去执行。

而在明代,内阁大臣的任命是要经过朝堂上大臣们的“廷推”之后再由皇帝任命的,在内阁大臣心中就会有这么一个想法“是大家选举我来当这个官,不是我非要来的”,这种口是心非的想法是很符合明代士大夫的道德观的,因为儒家提倡的就是淡泊名利的价值观,身为官员士子更是必须遵守,哪怕只是表面上的。而由皇帝发中旨提拔的内阁大臣是会被士林中人唾弃的,甚至会作为道德上的污点,受到御史们的弹劾。这种相对民主的方法选出的内阁大臣,自然要比作为“传声筒”的军机大臣们要硬气的多。

从内阁大臣到军机大臣态度的转变,折射出来的就是中央行政权力分配方式的转变。皇权不断加重,大臣手中的行政权被皇帝稀释。

整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在中央,行政权力总是在皇帝和以丞相为首的大臣们手中流转。虽然有着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官职,但是反映出来的本质依然是对各自权力的争夺,为的是维护自身现有地位或是为了摄取更高的权力,取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分配资格。

而在地方上,看似古井不波的郡县制下,其实也隐藏着别样的精彩。

三、郡县制与宗法制对行政权力分配的特殊影响

(一)宗法制确立的必然性

进化学上说人类是一种族群动物,这一点在相应的政治制度上也能得到体现。从原始社会的部落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家族,人总是习惯于和亲近的人生活在一起。其中的原因很复杂,有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等原因,也有人内心深处畏惧孤独,渴望家人关爱的精神追求。

在群居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部落、家族成为了构成社会的基础组织。于此现状下总结、发展而来的各项生活规范慢慢形成了一项特殊的政治制度,亦即是宗法制。

宗法制是由调整部落、家族内部的各项生活规范、道德规范上升到国家层面,由国家规定的一种法律、政治制度。这项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为社会现状所要求,是具有必然性的。

宗法制虽然只在夏商周三代作为正式的行政制度为国家所推崇,但是由于儒家思想中“三纲五常”的要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客观上强调了宗族内部的上下尊卑。在这种思想和现实的双重要求下,宗法制这种制度一直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传承着。

这一独特的制度在夏商周三代以后,随着郡县制的推广。在地方上便形成了特殊的政治经济面貌。

(二)郡县制下的地方宗族

秦朝确立郡县制后,在短暂的二十几年中,地方上的宗族势力大多为六国的残余势力。秦灭六国的时候虽然覆灭了六国王室,以至于“妃嫔媵嫱,王子皇孙,辞楼下殿,辇来于秦”。但六国作为分封制下诸侯国,即使宗庙被毁,围绕在诸侯这个大家族身边产生的附属于诸侯的许多小的宗族势力却并未被根除,也不可能被根除。农耕文明下的小农经济由于生产力落后,要求全家总动员的劳动方式才可能有所收获,而宗族的存在则能保护劳动成果不被侵犯。于是乎便产生了小宗依附于大宗,大宗依附于诸侯的特殊政治经济现状。

秦的统一战争消灭了地方上的诸侯和大的宗族,剩下的中小宗族族长从心理上抗拒秦王朝的统治也可以理解,毕竟从一个熟悉的统治者换到一个陌生的统治者,无论是谁都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更何况在统一战争中或多或少的会对这些宗族造成一些利益上的损害。正因如此,大泽乡起义后,在“带头大哥”的鼓舞下,原六国诸侯后人纷纷举出“反秦”大旗,才会出现“天下云集响应,赢粮而景从,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的盛况。

而到了汉代,经历过群雄涿鹿后,地方上的宗族势力大部分被战乱消耗。在农耕文明下宗族的生存基础就是土地,有了土地才会有粮食,有了粮食才能养活更多的族人,才能缴纳国家的赋税。相对应的国家必须保障社会的安定,因为只有安定的社会环境才能让百姓踏实的种地生活,宗族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存活。

“文景之治”后,荒废的土地得到开垦,人口开始稳定下来,在得到生存资料后,一个一个宗族才能得到复苏。在经济生活上得到满足之后,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开始发生作用,各个宗族开始谋求政治上的地位。生产的恢复使得宗族手中除了缴纳的赋税外还聚集了大量的财富,如何让这些财富保值增值也就成为了各个宗族掌权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投资渠道匮乏的农耕社会,购置土地也就成为了唯一的选择。

但是在分封制和井田制已经成为历史的情况下,想要保证一片土地长期的为某一宗族所有,宗族掌权者必然地会寻求政府行政权力的保护。最有效的方式便是培养宗族子弟做官,然后通过帮助这些为官的子弟去摄取更多的行政权力,一方面来维护现有的宗族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去获取更多的利益。现实的表现便是官做得越大,宗族的发展越快。

到了东汉时期宗族势力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在地方上取消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后,宗族势力以一种有别于诸侯国的新的形式在地方上蓬勃发展,亦即是“豪强地主”。这些豪强势力无不是在地方上经营数代又在政府朝堂上取得了相对的行政权力的。发展到东汉末年,更是形成一种极端的地方势力——割据势力,也由此拉开了汉末长达数百年的动乱。

一般来说新的封建王朝设立时,由于战争的破坏,人口剧减,大量空置的土地会被以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分配到个人手中。但是在地方上的宗族掌权者手中有了多余的钱财的时候,这些分散在外土地也就成了他们眼中的“香饽饽”。因为郡县制的推行,在一片土地上必然存在着大小不一的各个不同的宗族,于是,实力强的宗族会逐渐吞并实力弱的宗族的土地,使实力弱的宗族合并在实力强的宗族内,或者将弱小的宗族赶出这片土地。历朝历代的土地兼并大多都是按照这个套路来的,当土地兼并到一片土地上只剩下了一个或几个强大的宗族时,由于大的宗族往往又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权力,在这片土地上出现由这个或这几个宗族主导的割据势力也就在所难免。

郡县制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这种土地兼并的发生,这也是郡县制历来为人所诟病的地方。由于通讯交通等手段的落后,郡县制下的行政级别在秦代时只有中央、县两级,后来逐渐发展为中央、郡、县三级,一直到后来的隋唐、两宋、元明清都是三级行政体系。

所以历来都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也就是说在县治以下的各个乡村里,政府的行政权力是触及不到的。这一点客观上为各个宗族推行宗法制提供了土壤。在广大的乡村里,行政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各个宗族族长的手中,包括收取税赋再转交于县令的权力,调解族人纠纷亦即是司法的权力,除了人命关天的大案外,各类小的纠纷都是在宗族祠堂内得到解决的。

由于“天高皇帝远”,发生于乡村中的土地兼并总是缓慢有序的存在着,加上地方上的大宗族大多有子弟在朝为官,那些被兼并的土地鲜有退还的时候。

而当土地兼并到一定程度后,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无法生计,只能到处流浪,一旦出现大的自然灾害,而政府又赈灾失利的话,在有心人的鼓动下,*便在所难免,由此,便又拉开了新一轮的治乱循环。

四、家族政治的产生

(一)家族政治产生的原因

在郡县制和宗法制的双重作用下,便会形成这样一种政治现状。在地方上,一个或者几个大的宗族掌握着一片地域内的绝大多数土地,由土地产生的财富使得他们有足够的实力让自己的子弟们读书识字。在教育不普及古代社会,读书这样一件在现代人看来很平常的事只是当时少数人的特权。而这些有文化的宗族子弟在面对政府的官吏选拔时相比之平民子弟显然更有优势。

于是,地方上的各个宗族便通过培养子弟读书入仕的方式来摄取中央或地方上的行政权力,而那些在外为官的宗族子弟们便会通过手中的权力或多或少的为自己的宗族谋求相应的利益,除了从小就被灌输宗族观念外,现实官场的残酷竞争也让他们无法离开宗族的帮助。

这种以宗族为本,通过子弟从政摄取行政权力的方式来为家族谋求发展的政治现状,有着一个比较形象的名称,叫做家族政治。[17]

(二)家族政治的外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家族的发展壮大离不开相对应的社会资源,小农社会里土地是唯一的财富来源,也就成了所有社会资源的基础,兼并土地成为家族的首要选择。

而在现代化的工业社会里,财富来源渠道广泛,家族对于土地的垄断转移到各种资源上,从传统一点的能源、原材料等自然资源到人力、物流、营销等社会资源。科技的发展给家族带来越来越多的选择,同样也催生出新的家族。

家族政治不是中国的“特产”,美国的里根家族、布什家族等“总统世家”以及欧洲大陆上传承数百年的垄断着各行各业的公司、财团后面大多少不了家族政治的影子。[18]

结论

纵观中国历史一切纷乱争斗的源头从经济角度来看无非是对生存资源的争夺。马克思哲学说人类生存与发展两个阶段,人首先要保证自己活下来,再从此基础上去求得发展。一个老农小时候跟着父母劳作,长大了在父母的帮助下娶妻生子,然后继续劳作并将孩子抚养成人,人生的目标也就是为了孩子多留几亩薄田。曾经有这么个故事,说记者问西部的一个放羊娃为什么放羊,娃说“卖钱”“卖了钱干嘛?”“娶媳妇生娃”“生了娃干嘛”“放羊”。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家族一个国家都逃不了生存与发展这个永恒的话题。

在生产力整体不变的情况下,有限的疆域意味着资源也是有限的,此时资源的分配也就成了一切纷争的源头。在一个个人财产无法得到统一政权的合法保护的时代,个人自发性的保护也就在所难免,而个人的力量又比较弱小,于是团结一个群体也就成了最终的选择。在一个宗法制的熟人社会里,拥有血缘关系的宗族无疑会是一个让大家都放心的选择,而身处一个特权社会里,做官从政,摄取行政权力,用行政权力保护自己的财产也就每个宗族唯一的选择,家族政治也就产生了。[19]

经济学和行为科学都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人性的一个共同弱点,在物质财富还不能达到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程度时,只要环境和条件允许,人总会争着去干利己的事情,即使是损人利己的事,也会有人去干的。[20]

无可否认,家族政治会对国家和普通民众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在长达数千年的传统的影响下,在人性本能的选择下,完全的消灭家族政治已不可能。那么如何更好的避免家族政治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就成了必须面对的问题。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诗人对无常世事的感慨中也暗藏着我们所需要的答案。王谢二家皆是豪门巨族,在“九品中正制”的时代,寒门学子是没有入仕为官的资格的。正是科举制度的确立才打破了“七宗五姓”等“累世公卿”家族对行政权力的垄断。

所以,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官吏选拔体制,确保行政权力有序的流转,防止少数人对行政权力的垄断,才能在历史和人性双重重压下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一股股的源头活水。